| 根据《物业管理条理》的有关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