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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继承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纠纷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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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纠纷如何处理?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6-09-20 13:13:41 阅读次数: 286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一、房产继承纠纷如何处理

  房产遗产继承法律规定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它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但这种转让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关系。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正常情况下,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是生活中总有一些特殊的存在,比如继子女、同居者等继承问题,具体可以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继子女与养子女具有相同的房产继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第十九条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

  2、同居多年也享有配偶身份的继承权

  1994年后法律对以夫妻名义同居就有夫妻身份予以了否定。《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死亡一方尽了较多义务的可以适当分得遗产,其享有的不是合法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是继承人以外的人,因互助产生的权利。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二、房产继承纠纷需哪些证据

  1、关于继承发生的证据,如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等;

  2、关于继承人的证据,如户口簿等,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身份关系及继承人的人数;

  3、房产证,购房合同等材料;

  4、被继承人的遗嘱;

  5、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情况的证据;

  6、继承有无法定照顾事由的证据,如残疾等;

  7、有尚未出生的胎儿要出示医院诊断证明。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分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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