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吉建亮律师
  >> 分 类 导 航
【房产买卖】
┝ 房产买卖
【拆迁补偿】
┝ 拆迁补偿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
【物业纠纷】
┝ 物业纠纷
【法院判例】
┝ 法院判例
【法律文书】
┝ 法律文书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涉外房产】
┝ 涉外房产
【诉讼指南】
┝ 诉讼指南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上海各区县公证处地址电话邮编
 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被闵行法院判决承担违约责任
 购买动迁安置房存在什么风险 需注意哪些事项 ?
 产权人未签字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侵占他人房屋被卢湾法院判决迁出房屋并支付房屋使用费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房屋没有产权证时签订买卖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业主的物业管理费该怎么交?
 物业管理费一般包含哪些收费项目
 买卖未通知物业,出现问题难维修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房产买卖房产买卖 → 公房使用权转让未经出租人同意是否有效?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公房使用权转让未经出租人同意是否有效?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6-12-03 00:41:39 阅读次数: 186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公房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订未经出租人同意,原则上应当认定为无效!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有效:能够推定出出租人知道承租人转让使用权而没有提出异议,应当认定为有效!
    司法实践中,一般包括以下具体情况:
    一、转让后出租人为其办理了公房承租户名的变更手续的。
    虽然,转让前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时候也未取得出租人追认。但是,出租人办理了以受让人为承租户名的。表明出租人知道转让这一事实,并且用办理变更手续这一实际行动表明了自己同意的意思表示。
    二、已实际入住,受让人并以承租人的意思缴付租金,出租人也予以收取的。
    受让人以承租人的名义交付租金,此时出租人已经明知该公房使用权已经转让,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推定出租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承租权已转让,并在收取租金这一事实上认可了前述转让行为。 上海房产律师
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
上一篇:房地产转让效力的一般性规定
下一篇:二手房买卖中律师与中介的作用?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上海房产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3A
手机:13564447675 电话:021-58879631 邮箱:jijianliang2008@hotmail.com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