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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法律法规 → 最高法:严禁法官提前介入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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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严禁法官提前介入征地、拆迁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7-02-08 14:36:53 阅读次数: 349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7日下发办法明确,对于干扰阻碍司法活动,恐吓威胁、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法官及其近亲属的违法犯罪行为,应依法从严惩处。同时,严禁法院工作人员参与地方招商、联合执法,严禁法官提前介入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活动。该办法为《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涉及免受干预、免责机制、救济渠道、公正考核、安全保障、薪酬保障等内容。

  审危险案件可申请保护近亲属

  近年来,针对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及其近亲属的威胁、侮辱、骚扰和暴力侵害事件增多,办法明确,法官因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本人或其近亲属遭遇恐吓威胁、滋事骚扰、跟踪尾随,或者人身、财产、住所受到侵害、毁损的,其所在法院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商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邪教组织犯罪等危险性高的案件,应当对法官及其近亲属采取出庭保护、禁止特定人员接触和其他必要保护措施。对法官近亲属还可以采取隐匿身份的保护措施。

  保证法官和招商引资“绝缘”

  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最高法院副院长李少平近日撰文称,“以行政指令方式安排法官从事招商引资等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既损害了司法机关客观、中立、公正的形象,也使法官难以专注于行使审判权。”

  办法第2条以列举方式明确了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对于任何单位、个人安排法官从事招商引资、行政执法、治安巡逻、交通疏导、卫生整治、行风评议等超出法定职责范围事务的要求,法院应当拒绝,并不得以任何名义安排法官从事上述活动。”

  征地、拆迁活动不能提前介入

  办法第2条明确,严禁法院工作人员参与地方招商、联合执法,严禁提前介入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具体行政管理活动,杜绝参加地方牵头组织的各类“拆迁领导小组”“项目指挥部”等临时机构。

  北青报记者获悉,此前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部门建议将“征地拆迁”也列入“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但按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目前征地拆迁领域部分案件仍由人民法院负责裁决并组织执行。因此,《办法》未将征地拆迁工作完全排除于法定职责范围之外,但严禁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提前介入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具体行政管理活动,杜绝参加地方牵头组织的各类“拆迁领导小组”“项目指挥部”等临时机构。

  法官可控告国家机关干预司法

  办法明确,法官依法办理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有权拒绝执行任何单位、个人违反法定职责或者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9种行为,法官有权提出控告,包括: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公正司法;要求法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事务;限制或者压制法官独立、充分表达对参与审理案件的意见;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将法官调离、免职、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等处分;对法官的依法履职保障诉求敷衍推诿、故意拖延不作为;玩忽职守,处置不力,导致依法履职的法官或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等。

  在法院周边静坐围堵将被处理

  办法明确,各级法院应当依法维护庭审秩序。对于实施违反法庭规则行为,扰乱法庭秩序的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采取警告制止、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责令退出法庭、强行带出法庭、罚款、拘留等措施;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在法院周边实施静坐围堵、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立横幅等行为的人,法院应当商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危害法院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可以由机关安全保卫部门会同司法警察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商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办法中明确,各级人民法院应当设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职能包括集中受理法官与依法履职保护相关的诉求和控告等。

  文/本报记者 孟亚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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