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友咨询:   我友与妻子离婚时,协议为男方住南屋,女方住北屋,并经法院裁定。此后,女方同意以5万元的将自己拥用的部分卖给男方。男方购买了产权,但在男方要将此房出卖时,女方却拒绝到房地产部门签字,使卖房无法有效。怎么办?能起诉?能胜诉?   律师回复:   分两步:1、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向房管局申请将房屋产权过户至男方名下,男方需向房管局提交(1)女方同意出售属于她那一部分房产的协议;(2)男方的付款凭证   如果女方拒绝履行办理房产过户的手续,可提起诉讼要求女方继续履行协议并承担违约责任。提交的证据同上。   2、男方在出卖该房屋。   法律人士回复:   女方卖产权给男方有证据吗?如有证据,就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了,让法院直接判该房子为男方所有,这样,男方就可以直接卖房子,而不需要女方签字了。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