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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怎么租赁办公楼(上海)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8-05-16 17:18:11 阅读次数: 116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和加入WTO的日程日益迫近,许多跨国公司的先遣队已占领上海滩头,准备在中国加入WTO后以抢得先机,外国企业及其办事机构很想在上海找到一个位置环境价格都十分理想的写字楼,那么外商企业怎样在沪租赁写字楼,从法律上又如何操作呢?

一、合同签订前,需严格审查出租人的主体资格及房屋可出租年限。

1、出租人应有权出租房屋。
第一、出租人应拥有出租房屋的所有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证;
第二,如出租人不是房屋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其它合法出租者,如经有权出租者委托授权出租的被授权出租人,与原房屋所有权人签订可转租此房屋的转租人。
第三,需有权向外国企业租赁办公楼,有对外租赁办公楼的经营权。

2、出租年限。
出租人对房屋有完全产权时,承租人承租期限不得高于该房屋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届满的期限;出租人是依据授权委托书或在原承租协议中允许转租而取得房屋租赁权对房屋出租的,承租人须审查授权委托书的委托期限和可转租时间,即承租人承租期限不得高于上述期限,如原租赁合同40年,原租赁人已承租5年,那么可转租房屋期限35年。

二、合同须形式合法,内容完备。

房屋租赁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房屋租赁合同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房屋租赁的位置、面积、结构、材料、装修、用途、价格、租金支付方式、房屋维修责任、使用权允许性保证、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合同应有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最后,合同签字双方应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那么该房屋租赁合同不仅合法成立,而且也具有法律约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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